重要公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注意了县
搬新院创三甲争一流
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,按照河北省医保局、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卫健委、河北省药监局相关规定,县医院将开展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的“两病”认定工作。一、享受待遇
为减轻“两病”轻症患者的用药费用负担,16种“两病”门诊专项用药都是集中带量采购药品,这些药品集中带量采用后,治疗高血压药品的费用每人每年可降至元以内,治疗糖尿病的药品费用每人每年可降至元以内,按照国家要求的50%的比例计算,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元,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元。符合认定标准的对象,门诊发生的降血压、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,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%,不设起付线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,高血压为元/年/人,糖尿病为元/年/人,同时患有“两病”的保障对象,分别享受相应待遇。二、保障对象
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“两病”患者(不包含已办理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)。三、注意事项1.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“两病”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,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。2.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,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,年底不结转,家庭成员不能享受。3.保障对象有断保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死亡等情形之一的,停止享受待遇。医院“两病”认证流程
一、首先拨打(院医保科电话)进行预约;
二、既往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来认定时请携带近6个月用药记录或近2年内住院病历首页、出院记录、入院记录等相关资料;
三、携带本人社保卡,医院就诊卡的同时携带就诊卡;
四、具体认定时间、地点,请搜索